关于做好校内工程审计规定及流程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快项目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长江职业学院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实施办法》和《长江职业学院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的要求,我处现将工程审计所需准备的相关资料及工作流程汇总如下:
一、工程完工后,各单位先上报学校资产处,由资产处组织财务处和审计处进行完工验收,验收时各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必须到场共同进行验收。
二、在施工过程中涉及增加、变更工程时,一定要办理变更签证手续,并且签证单双方一定要加盖公章,并以院部为单位提前报告并通过学校“OA”完成变更签证流程。
三、常规审计流程要以部门为单位提前报告并通过学校“OA”审批后,审计处才能进行审计;报告中如有增项内容一定要有合同金额、增量金额和总金额。
结算送审时需提供如下资料:
1、提请审计报告及“OA”(原件)
2、变更签证增项报告及“OA”(原件),若无则不需提供。
3、项目立项文件(含会议纪要)
4、项目投标文件
5、项目施工合同(含合同会签单)(原件)
6、工程结算书(含软件版)
7、工程竣工验收单(原件)
8、工程竣工图(原件,需有项目负责人签字)
四、报送方式
1、招标项目请填写长江职业学院小型基建项目结算资料送审清单(附件一)并与纸质送审资料一起送至审计处。
2、后勤集团零星维修项目请填写长江职业学院零星维修结算送审登记表(附件二),并将电子汇总表及相关纸质送审资料一起送至审计处。
五、注意事项
1、工程未完工或完工未通过验收的工程,不得报送审计;
2、所有资料及手续必须齐全,审计处才予受理;在进入结算审计后,审计处不再受理任何补充资料,所报送的资料不完整,手续不全、字迹不清、签证不明确的审计处不予认可。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补充资料,必须经过项目主管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
3、工程送审金额不得超过学校下达的年度预算,或不得超过合同金额的10%否则不得报送审计;
5、工程结算书中的明细项目金额总计须与报送的结算金额相一致;
附件一:《长江职业学院小型基建工程项目结算资料送审清单》
附件二:《长江职业学院零星维修项目结算送审登记表》